青海高院: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对索某等十二人犯寻衅滋事罪案进行审判

分享到:

青海高院: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对索某等十二人犯寻衅滋事罪案进行审判

2024年07月22日 1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青海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22日发布公告: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索某等十二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图自青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曹子健】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