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分享到: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4年08月14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春利用担任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于晓】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